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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逾時加班未獲請領加班費,函請 貴公司注意改善辦理

一、會員多人口頭及書面申訴,告知公司因合併業務融合,要求員工經常性超時加班,甚至有連續工作逾15小時,而員工申請加班費亦遭公司主管人員退回。
  二、查員工超過正常工作期間上班(上午8:30~下午5:30),依勞基法即得請領加班費。
三、工會已掌握實證並於8/28發函給資方及勞工局要求依法改善辦理,如未改善將函請勞工局勞動檢查。
四、上述情形尤其以新竹市中央路之總行特別嚴重,在此呼籲總行各部室之主管切勿違法,退回或漏報加班費,8月份即將結束本月份之加班費,提醒總行各部室主管切勿漏報,以免勞工局開單罰緩並做勞動檢查。
五、工會需要員工的支持,員工需要工會的保護,讓我們團結一致,爭取並捍衛大家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