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協約法即將三讀過關,對會員更有保障。
由 匿名使用者 於 週二, 12/04/2007 - 11:54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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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協約法即將立法三讀過關,資方未來將有與工會協商之義務,完成後對會員更有利,不僅有助於勞資關係和諧發展,也可防止不願加入工會的勞工存有『搭便車』之心態,而坐享其成工會所爭取之團體協約之成果,未加入工會之員工不得享用。詳見2個附件檔。
附加檔案 | 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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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204全聯會快訊有關團體協約及勞資爭議修訂草案二讀.jpg | 460.75 KB |
961204全聯會快訊有關團體協約草案完成三讀.jpg | 440.37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