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協約協調備忘錄工會加以說明
由 匿名使用者 於 週四, 01/24/2008 - 17:08 發表
為了讓會員更明瞭團體協約協調備忘錄,工會加以說明,本次協商以團體協約第三章為主,下次協商會議訂於97年2月26日以第四章及第一章為原則,請會員多加指教。詳如附件檔。
附加檔案 | 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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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忘錄說明_20080121.doc | 23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