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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要求任何涉及勞動契約變更,應獲得員工同意,並與工會協商!

針對新竹商銀日前頒布員工手冊,以及通知員工有關融合職等與職稱變更等事項,已涉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項」及第七款「有關勞動契約之訂定、終止及退休有關事項」相關勞動契約變更,工會於5月22日發函,要求就以上相關變更儘速與工會協商,並在充分尊重員工個人意願,以及與工會協商同意之前,不得為任何不利之變更。
 
工會同時在此呼籲會員,任何來自公司或主管任何涉及變更勞動契約或勞動條件之作為,除表達異議之外,更歡迎跟工會聯絡。讓我們一起來保障大家應有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