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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業務人員工作準則,你敢簽嗎?

 
昨(7)日本會接獲會員反映,某部門行員被要求簽署「新竹國際商業(英商渣打)銀行業務人員工作準則」,洋洋灑灑數十點規範佈滿A3大的紙張兩大頁,如果你沒有耐心看完,可是你又是剛好被要求簽署的行員,那麼親愛的會員,以後你的一言一行可都要很小心了!
 
針對有關遵守法律相關規定的內容部分,其實是不會有爭議的,問題就出在這樣的內容上面,舉例來說:
 
「上班時間內,未經許可不得從事與本身業務性質無關之任何活動」,不知道這「與本身事業性質無關的任何活動」怎麼定義?
 
「工作上應依工作規則執行其工作性質,不得有惡言相向、公然侮辱、惡意毀謗、刻意曲解主管命令、重傷及離間同事或肢體衝突之行為」,暴力相向的事當然不該做,什麼叫惡言相向、重傷及離間同事?這種規定一執行不當,基層員工難保不會動輒得咎。
 
「不得於公司散佈謠言、挑撥離間、破壞紀律或影響士氣」,這個規定更玄了,害怕觸犯這條最好的方法就是「閉嘴、裝聾做傻」?
 
除此之外,這份準則最後簽署的部份還出現「本人茲收悉並願意遵守銀行之『員工手冊』、『法制遵循守冊』及『新竹國際商業銀行集團行為規範』…」等內容,這代表著什麼?企圖用包裹的方式讓員工簽準則,又得到員工同意員工手冊及集團行為規範等內容的效果,「一兼二顧」,一舉製造出員工「已經同意變更」的目的?!如果員工不明究理的簽了,未來不僅僅是要乖乖遵守「新竹國際商業(英商渣打)銀行業務人員工作準則」,就是連「員工手冊」、「法制遵循守冊」及「新竹國際商業銀行集團行為規範」都得遵守!問題是這樣的業務人員工作準則,你敢簽嗎?
 
對此,工會已發文給主管審核工作規則的新竹市政府及勞工最高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要求總行任何涉及勞動基準法降低勞動條件及勞動契約變更,必須與工會協商,且在勞資雙方協商同意之前,任何不利於員工之勞動條件變更於7月1日融合生效後不得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