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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我們是這樣的走過─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賴萬枝專訪《上》

編按:本文轉載自台灣勞工陣線所屬勞動者雜誌;【工會幹部人物誌】為勞動者雜誌新推出的單元,透過對工會幹部的訪談,藉由他們的口述,紀錄他們投入工會運動的經過與經驗,同時,更刻劃台灣勞工組織的生命歷史。
 
 
我們是這樣的走過─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賴萬枝專訪《上》
 
     by蔡雅如/台灣勞工陣線執行秘書
 
為什麼我們要團結組工會?
 
在外人的眼中,銀行員是總是給人光鮮亮麗的印象,更被視為是“金飯碗” ,在以前省屬三商銀的年代,能夠進入三商銀,更不知會羨煞了多少人!我1972年進彰銀,後來離開彰銀在1977年到鶯歌一銀,卻突然在1983 年被通知要調到雲林虎尾分行,當時得知的感覺就是快昏倒, 從來沒想像過會發生這種事情!虎尾我人生地不熟,又投訴無門,當時就找了8個省議員協助沒有結果,只好把太太孩子放著,離鄉背井的去虎尾報到,一去就是1年 3個月。在那個戒嚴的威權時代又沒有勞基法的時代,資方往往就是這樣無法無天的調動勞工。因為自己就是受害者,也受到壓迫, 覺得需要有一些管道去為行員爭取合理的條件跟權益,當初(1988年) 任職於新莊彰銀的黃水泉(全聯會前理事長),想組台北縣銀行職業工會, 因為剛解嚴,要找 30人當發起人不容易,找上我,我就簽了。
 
解嚴初期,工會的組訓能力有限,當時勞支會有慣性在培訓勞工 ,而台北縣政府勞工局也開始重視勞工訓練, 勞工教育培訓都辦在平常日晚上或星期六、日,當時沒錢受訓都要自費,勞支會和勞工局辦的勞教我都有參加,也愈訓練愈知道權益,銀行員職業工會也在各縣市陸續成立 。當時大家有一些共同訴求,像是過年不上班、 要午餐費、加班費、保全,以及開始要求納入勞基法。其實,當初社會上的人都把銀行員當一群瘋子,好好的公務員幹麻不幹,要勞基法保障!? 這是他們不瞭解銀行員的處境,一般銀行員福利待遇不跟公務人員比, 但是營業疏失懲罰卻完全按照公務人員辦理,這是很不平等的,所以當時我們推動銀行員要適用勞動基準法保障。1992 年底,銀行員工會初試啼聲,辦了台灣銀行員第一次的遊行活動,本來評估出來2000 人就算成功,結果當天各行員出來了五千多人,大家從大安森林公園出發一直走,訴求午餐費、加班費、 過年不上班跟保全,來了很多媒體,那次之後造成社會對銀行員改觀, 人事制度調動比較平緩。勞工陣線對工會幹部的訓練讓我們知道要團結、要有組織、法律賦予我們團結的權益, 而且法律範圍內是可以突破的,只要法律沒規定不可以就是可以。
 
產業工會及全聯會的成立與運作
 
隨著各地銀行員職業工會及各銀行產業工會的相繼成立,1993 年終於匯集成流,成立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當時的國民黨政府不承認,直到 2001 年1月政黨輪替,陳水扁當總統時才發執照給我們。
 
在工會的分工上,產、職業工會各有其盲點,要去處理各銀行的問題比較麻煩,所以全聯會處理的是共同問題。銀行要成立產業工會,因為各分行人事會計是獨立的,而總行在台北市,所以當初我想台北市就應該要成立產業工會。但工會法有它的限制,如果別縣市也要成立第一銀行產業工會,沒有法規可以管,所以現在各產業工會名字前面就出現”某縣市”某某銀行產業工會來區隔。第一銀行產業工會成立在 1995年7月8日成立的時候,台北市長是現在的陳水扁總統,勞工局長是郭吉仁,只要能幫就幫我們,是台灣第一個跨縣市的全國性的產業工會。後來影響所有銀行陸陸續續成立產業工會,或修改章程把外縣市會員納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