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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銀行工會罷工投票動員令

時間:96年12月15日上午9點30分
地點:新竹中學活動中心
參加對象:渣打銀行工會全體會員
 
理由:
      工會歷經八次的正式協商為爭取簽訂團體協約及修改退職金條件方案,所提要求均遭資方全面拒絕,資方的理由:這只是少數人的意見及主張,本會向新竹市政府提出針對團體協約勞資爭議調解於11月23日經調解不成立。
 
目的:
      罷工的最終目標,是為把爭取到較優的勞動條件,以白紙黑字的方式化為團體協約,由勞資雙方共同簽訂,勞方的所有努力方不致淪為空談。
     簡單的說,我們為了讓想留下來的同仁,在未來工作上得到更多的保障及公平對待,而想離開的人也能得到更合理的補償。
 
舉辦罷工投票的法源:工會法第26條第1項
     勞資雙方經過調解程序無效後得申請罷工投票,罷工須由工會發動,依法工會要召開全體會員大會,來共同決定這件大事。由全體會員過半數的同意而取得,投票必須「過半數」同意才能啟動罷工機制,「過半數」意思是全體會員的半數,而非當天出席人數的一半。
     「罷工投票」是在當天由全體會員以無記名、秘密投票方式,決定是否要採取罷工的行動,如果投票通過要罷工,那麼將在擇定的特定日期內發動罷工。 所以舉行「罷工投票」,不等於在當天就立刻要罷工。
     罷工權的取得是中華民國法律予各工會及勞工的權利。 
 
罷工投票對我們的意義:
      如果當天出席沒有超過全體會員人數的一半以上並且投下同意票,工會未來就失去跟資方及政府談判的籌碼,因為罷工投票失敗意謂著,勞工自己都不願爭取自己的權益,工會將再無立場向資方和政府爭取。
     相反的如罷工投票通過罷工決議之後,工會獲得壓倒性民意支持,將處於更有利的位置與資方談判,掌握主動權,進可攻,退可守,這樣才有可能爭取到更佳員工權益。 
 
工會的主張:
      目前工會會員的工作條件遭受如此重大的改變,完全是資方造成的,勞方不應在此商業決定下被犧牲,基此,工會全體理監事一致同意舉辦這次的罷工投票,為爭取簽訂團體協約及修改退職金條件方案最作大的努力。
 
但這需要您堅定的支持。
 
                                                 渣打銀行產業工會啟 
 

附加檔案大小
961123渣打銀行罷工投票程序.doc2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