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申訴渣打銀行未經同意,擅自變更其工作時間案,業已獲改善。
由 匿名使用者 於 週四, 11/29/2007 - 17:05 發表
本會經會員申訴催收部門,有任意變動其工作時間案。渣打銀行
明訂工作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下午17:30,但催收部門
為績效考量及規避逾時工時,即任意變動員工上班時間,有員工上
班時間為上午11:00至下午20:00,更有利用假日上班的情形,
明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0條前項正常工作時間外,雇主需
經工會同意方可實施之規定。故本會發文要求勞工局針對違法情事,
實施勞動檢查,業經桃園縣勞動局實際前往檢查後,催收部門即取消變動工時【如附加檔案】。希望其他會員如遇類似之情事,立即向工會反應,工會將責無旁貸,替會員處理。
附加檔案 | 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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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129有關本會申訴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事宜函.jpg | 251.05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