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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不信真理喚不回

     針對4月1日渣打銀行發文與本會常務理事,要求立即撤回及停止工會一切罷工及抗爭活動,倘未履行,將逕為解雇之懲戒。
 
     本會除已請法律顧問發函給資方,抗議資方應尊重工會及會員依工會法相關法律所行使之正當權利,(如附件一:律師函)今主管機關勞委會亦來函附和,就渣打銀行前項之行為,顯已違反工會法第37條「在勞資爭議期間,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以工人參加勞資爭議為理由解雇之。」之規定,將受工會法第57條規定「雇主或其代理人,違反第35條、第36條及第37條之規定時,除其行為觸犯刑法者仍依刑法處斷外,並得依法處以罰鍰」之處份,並要求渣打銀行應著重於企業社會責任,並將做為以後審查外國人投資我國事業之重要參據。
(如附件二:勞委會函)
 
 
故本會終相信只要符合公理正義,不信真理喚不回。
 
請點選下列連結
1.律師警告信函一
2.律師警告信函二
3.勞委會函一
4.勞委會函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