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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4.28渣打國際商業銀行勞資協商記錄

協商前勞方詢問及資方答覆
1.有關管理階層有不當管理情事?
答:於上次協商會時己處理完畢。
 
2.建請年度之特別休假二分之一由勞資雙方事先排定,另外
之二分之一保持彈性,由勞工需要休假時依規提出申請。
答:帶回公司研議,於下次協商會前答覆。
 
3.公司目前提出之績效提昇計劃不符員工工作規則之相關
規定。
答:員工工作規則內所規定的是一般性績效提昇,而所提的
是特殊個案,不能一概而論。
 
4.中文是否乃是公司台灣地區之官方語言?
答:是的,中文是公司台灣地區之官方語言政策未變。
 
5.確認離職金計算標準。
答:公司政策未變,維持需服務十年以上年資才可申請。
 
 
團體協約草案協商結果
 
壹、團體協約條文部分(以工會版為主)
前言部分雙方無意見通過。
第一條:保留。
第二條:通過。
第三條:修正通過(修正為:甲方所訂定之工作規則及各種規定,抵觸本協約明文規定者無效)
第四條:保留。
第五條:保留。
 
貳、下次協商會於5月29日舉行,時間為13時30分至16時30分止,協商主題為:團體協約第一章總則保留部分及第二章工會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