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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的小事.工會的大事

 
     從97/08月份開始,資勞雙方每月定期召期勞資例行性會議,議中主題將針對會員所寄來之提問單一一解答,請您千萬要把握機會踴躍發言,工會絕對替您力爭權益。
 
以下節錄97/07/31第2次勞資例行性會議之部份問答
 

第二案:針對業務人員安排當月休長假,是否適度調整該月業績? (員工提問單問題四)。
<工會代表>
針對當月休長假之業務人員,公司方面應主動予以調整業績。
資方亦可考慮下月欲排休之業務人員,若本月有達到並超過業績預算的部份,
可移做彌補次月因休假而無法達成的業績量。
<資方代表>
將與業務部門進行溝通,因為績效之計算是以季為單位,工會所提是非常好的建議。
 
 
第六案:有關員工傳真報章媒體所刊登「香港渣打銀行員工享有生日假」乙事。
<資方代表>
這是一項很貼心的設計,根據不同民情風俗渣打於世界各國皆有實施視當地情
況而定的假別,同仁可參考下列連結獲得更多資訊http://vip.intranet.standardchartered.com/scybernet/biz.ContentPage.do?country=grp&biz=ca&content=content/holidaylist-index.xml
 
第八案:離職金發放,為何需於離職提出日經主管簽可後三個月才發放?
(員工提問單問題二)。
<資方代表>
離職金是公司提供給十年以上服務員工離職時的一項特殊給付,而且針對優秀人才申請離職,公司亦希望有時間進行溝通並加以慰留。至於離職金給付時程例如97/07/01提出離職申請、於97/08/01正式離職(需一個月),則97/09/20將可收到離職金,總過程約一.五至二個月,並非如員工所誤解之三個月才發放。
 
第九案:固定排休日,巧遇全國公告因颱風故當日放假,事後欲取消,主管卻不同意。
(員工提問單問題三)。
<工會代表>
公司2008年04月版員工手冊/颱風程序(第8頁)相關規定後其中一條
因颱風天為特殊假期,對於颱風當日/時期已請年假、病假、事假或其他任何形式之假期的員工,本行無法補償該日休假。
易造成員工不解或不滿(本次申訴即為一例)。
經本會查詢相關勞基法及致電本市勞工局/勞動條件課後得知
一般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或各縣市政府透過廣播、電視或網路所發佈之正式通告
係針對全國公家機關而言,不包含私人企業。
私人企業當日休假/上班與否,皆由公司內部自行規定,該日薪資發放亦同。
建議是否增加上述類似說明,以避免員工申訴情況再度發生。
<資方代表>
固定排休日如事前員工經主管同意可予以調整,依公司相關規定並無不可。
並將依工會建議於公司相關規定中援引主管機關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