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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提醒會員「公司要求加班,一定可申報加班費」

針對日前總行為因應Tandem系統融合作業,發文請全分行人員於假日加班及提前上班以協助進行系統測試乙事。
 
1.當日加班的人員(含M19之經理人)都能報加班費。
2.若有不准報加班的分行,本會將要求主管機關實施勞動檢查。
3.呼籲總行日後有類似加班情事,希望早些時間通知員工提早準備。
 
相關勞基法令解釋
1.第39條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2.第42條規定「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3.事業單位要求勞工提早下班卻無提早下班,則正常工時外之工作時間可依法請領加班費。
 
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工會或至工會網站www.hibu.org.tw下載勞資提問單(限本會會員),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