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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讀書人

嘿…身為上班族之後的你多久沒看書了?
上一次走進書局,是什麼時候? 買了什麼書? 快想一下…
 
1. 別跟豬打架
2. 我的薪水三級跳
3. 白痴在開會.所以我不在
4. 上班族卑鄙手冊
5. 天才老闆與偉大員工
 
ok…當你買了這些自認為對處在職場叢林生活的必備品回家後,趕快泡杯茶,打開第一頁、第二頁…突然發現這些書可能都受到詛咒,因為當你一翻開,居然開始想睡覺…天啊!太神奇了。
 
原來它們並不像自己所想像的,可以防小人或增加個人工作戰鬥力,於是書櫃上,又多添了一個蜘蛛結網的好去處…
 
昨天,工會接到一個女孩的申訴電話,她壓低音量的說被上頭逼著要在星期六到公司加班,而且不只一個星期六,要連續。
 
「有加班費嗎?」
「沒有!,其實平日也加班,但都沒拿過」
 
「加班原因?」
「業績未達!」
 
「加幾個小時呢?」
「星期六整天,請工會幫幫我們」
 
「請問您是會員嗎?」
「不是,但我們現在要加入了」
 
這通電話簡單道出一般員工對「勞基法」不夠熟悉,也讓我們透視人性,也就是為什麼仍有少部份員工至今不願意加入工會,說工會「沒有用、沒有做事」。因為他們本身還沒有遇到困難,不願意繳了錢後,先援助需要幫忙的同事,總是希望「用在自己」身上、處理「自己的事」,這樣子「工會=有用=有做事」。
 
在「快樂的傻瓜http://www.hibu.org.tw/?q=node/233」這篇文章中,我們曾寫到
 
工會裡面有一群人,像是大學時代的康輔員,俗稱「快樂的傻瓜」,不支薪、沒有鼓勵,卻樂於為無數不相識的你我默默的付出,我們的手上沒有槍,只有一本本為替前來申訴的員工解決問題的法律書籍。
 
工會成立近2年來,其實替很多個案同事爭取過加班費、解決變更工時、南員北調、主管霸凌…等不合理的案件,為了同仁們的個人隱私,我們沒有敲鑼打鼓宣傳實蹟,只是繼續默默的處理、保護下一個需要我們協助的人,僅此而已。
 
Dear ~
如果你現在正面臨無償加班、被迫加班、休假日加班等問題,我們提供部份勞動基準法條文給你作為參考。
 

  • 第30條

內文: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 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 第32條

內文: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 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 第36條

內文: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第39條

內文: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如果你正面臨上述不合理的工作環境,你可以有三種選擇
1. 繼續默默忍受
2. 孤軍奮戰跟主管溝通看看
3. 加入工會大團隊,讓全體會員一起協助您
http://www.hibu.org.tw/?q=node/24
 
 
                          渣打銀行產業工會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