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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石明立因惡行情節重大,擬除名處分公告

     本會會員個金北二區業務副理石明立於97年12月初在個金北二區經理韓同光授意下,於不合情理及不符程序下要求組員簽署績效面談報告書(PIP),因情節重大,故經本會理監事會決議通過後,擬提交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處分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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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_北二區宋憶暖申訴書(二次).jpg912.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