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覽列.
首頁

勞工年滿60歲,工作10年以上,得自請退休

98/03/31(二)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53條修正案,勞工年滿60歲,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10年以上,即得自請退休。
 
查勞動基準法之退休可分為「勞工自請退休」與「雇主強制勞工退休」,原自請退休要件為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或工作25年以上者。本次修正增列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亦得自請退休。
 
勞動基準法第53條修正案俟總統公布後實施,修正條文相關訊息將於本會網站公告周知。
 
新聞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站
新聞網址: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49d1eb78:3693&theme=&layo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