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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銀行違反團體協約第12條內容,遭主管機關裁罰

針對本會會員申訴渣打銀行事業單位主管有強迫員工加班及未依勞基法規定給予加班費之情事,顯已違反其與本會所共同簽訂之團體協約第12條之約定,並經主管機關派員實施勞動檢查後確定依法裁罰。

本會在此呼籲渣打銀行能公開提醒所有經理人,勿知法犯法以維護勞工權益。

附件:桃園縣政府勞動檢查結果通知函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