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覽列.
首頁

針對渣打銀行涉嫌欺騙主管機關乙事,本會已發函告知主管機關真相

一、
本會因陸續接獲會員申訴渣打銀行以提供優離優退方案或勞基法第11條第4款資遣員工,卻又於知名人才派遣中心招募相同職務乙事,於98/06/26請主管機關立即查明後依法懲處渣打銀行。
 
二、
新竹市政府於98/07/07發函要求渣打銀行針對在人才派遣中心招募員工乙事說明清楚。
 
三、
渣打銀行於98/07/16回覆新竹市政府,告知於人力派遣中心招募勞工一事,應屬誤解,其廣告與人才招募並非渣打銀行所為,且廣告中亦僅註明服務單位為銀行業等,就此非渣打銀行招募或僱用之行為,實難歸責給渣打銀行…等語。
 
四、
前來本會申訴之員工因已握有負責為渣打銀行召募此職之管理師聯絡電話,經本會與該名管理師本人電話再三確認,其明確告知廣告業主的確就是「渣打銀行」,而非其他銀行業者所為。
 
五、
「事實是不容作假的」本會已立即將真相發函主管機關知悉,另對渣打銀行發函曚騙主管機關之大膽行徑感到不可思議,也更加懷疑渣打銀行就是藉此手法,有企圖大幅降低營業成本及逃避給付勞工退休金之惡意行為,本會在此提醒渣打銀行,員工係企業最寶貴的資產,若仍繼續以此作為損及員工權益,本會絕不縱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