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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以渣打銀行多次未依規給予員工加班費乙事,將其列為加強稽查對象

     本會接獲眾多分行員工申訴分行於平日發生經常性加班情事,但公司卻未事先與員工或工會做任何協商,該部門主管甚至在公開會議中要求員工不得申報加班費,此行為嚴重違反多款勞基法,故本會立即惠請主管機關進行勞動檢查。

 

     經主管機關檢查後,發現該分行未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規定於出勤簽到簿上確實記載員工出勤離退時間,故依法裁處在案。因渣打銀行未依規給予員工加班費已非首例,故主管機關決定將渣打銀行列為不定期訪查對象,加強稽查,並告知如再發現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將從嚴裁處。

 

     事後,該分行員工通知本會經過此次檢查,公司方面已承諾會依行員加班事實給予加班費,並表感謝本會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