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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可以強迫你加班!

 
親愛的會員們:
 
本會對於渣打銀行全行各部門/營業單位仍陸續有會員前來申訴,遭主管以各種理由強迫於平日下班後或例假日全日,必須「無薪」加班乙事,感到憤怒,更心疼員工過度加班,可能會衍生個人健康問題或失去家庭相處時間。
 
為終止不正常部份的加班情事,本會除了以
1、要求公司即刻補發加班費或終止過度加班情況
2、發動主管機關勞動檢查
做處理外,亦在此教你如何利用勞基法來保障自身的權益。
 
國家公權力可以為你做些什麼?
 
勞基法第42條規定-
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違反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萬元以下罰金。
(這點應特別請單位主管注意)
 
勞基法第74條規定-
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
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違反者前述第二項規定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這點應特別請單位主管注意)
 
只要有加班事實並依規申請,公司就應當給付超時工作津貼,部門主管不應出現要求加班卻拒絕員工申請加班費之非法行為。
 
親愛的會員們,請記得,若你的部門有前述情況發生,請立即與我們聯絡,讓你自己和其他同仁可以獲得合情合理的補償並儘速脫離這場惡夢。
 
渣打銀行產業工會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