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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大名之前停、看、聽

最近,銀行界的朋友來電聊到公司要員工簽署的文件像廣告一樣推陳出新而且五花八門,令她備感疑惑,尤其上月中同部門夥伴還發生一時受不了壓力,衝動丟出辭呈,隔天後悔要取回申請文件時,人資部只冷冷丟出一句「抱歉,已進入行政程序,無法退回」,月底,大家眼睜睜看著夥伴黯然抱著紙箱離開。
 
大家心裡也許有「才隔天耶,本人要取回也不行嗎?」或者「也許老闆本來就想讓他離開了吧,只是找不到適當時機」等想法,但其實無論是什麼資料,只要是要你簽名交出去的文件(各式申請書、條款、辦法、守則),在撇下大名之前,員工本身就一定要搞清楚「這是什麼? 為什麼要簽? 簽了之後會怎樣?」等三項原則,千萬不要落入說好聽點叫「相信公司」、說難聽點叫「反應遲鈍」的窘境,最後落入公司說好聽點叫「正常流動」、說難聽點叫「掃地出門」的伏筆之中。
 
針對簽約的內容要逐字逐句詳讀,遇到有字義模糊或模稜兩可者,記得要向部門主管或原承辦人員詢問清楚意思為何,最好是用白紙黑字註記在合約中,也可以發電子信件或口頭詢問(當面、電話皆可,記得錄音),這些過程都要保留下來,一旦發生糾紛,我們馬上就可以舉證,避免自身工作權益遭受損害。
 
還有,簽訂合約的雙方皆有權利要求留存副本(或影本)一份,所以如果對方”不小心忘記”給你了,你要理直氣壯的向對方索取,自己也要準備一本專門收集簽署文件的檔案夾,這是避免哪一天權益受損的不幸事件發生,還得拼命回想似乎、好像、依稀記得有簽過這麼一份相關的文件,但什麼時候簽不記得、簽了什麼更不記得,下場就是任人擺佈,因為什麼證據都沒有,這樣子被公司謝謝再聯絡時,大家也會很快就不記得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