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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舊制選新制,倒數計時(即99年6月30日前)

由於勞工退休金條例自94年7月1日起施行,即將屆滿5年,勞工保險局特別提醒適用舊制的勞工朋友依法應於99年6月30日前選定領取退休金方式,屆期未改選勞退新制,將不得再選擇適用勞退新制。
勞保局說,為維護勞工退休金權益,已於98年11月底,通函各適用勞基法單位轉知所屬勞工。
勞保局提醒,原選擇勞退舊制勞工如要改選勞退新制,依規定應以書面為之,並親自簽名後送交雇主或事業單位,雇主或事業單位依規定應保存至勞工離職之日起5年止,另應在勞工選擇適用勞退新制之日起15日內,填寫「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載明選擇新制日期,並加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後寄送該局辦理提繳手續,並應自「勞工選擇新制之日」起開始為其提繳退休金。
勞保局同時說明,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該條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的本國籍勞工,但依私立學校法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的勞工則不適用。
勞退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在該條例施行後仍服務在同一事業單位選擇繼續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得在該條例施行之日起5年內(即99年6月30日前)選擇適用勞退新制。而勞工在選擇適用勞退新制後,就不得再變更選擇適用勞退舊制。
勞保局已於98年11月底,將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依法得於99年6月30日前改選適用勞退新制的各項相關規定,通函各適用勞基法單位轉知所屬勞工,請各雇主或事業單位配合辦理,以維護勞工退休金權益。
 
渣打銀行產業工會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