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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桃園縣政府發函渣打銀行將不定期勞動檢查

本會於日前接獲會員來信申訴遭分行經理以業績未達為由命令其必須於當月自行離職。

依本會98/5/8與渣打銀行所簽訂之團體協約清楚記載,會員必須符合員工手冊第64、65頁「管理表現不佳的職員」內所記載

1、連續6個月業績未達。

2、經連續3個月績效改善計劃(PIP)未見改善。

(注意:PIP表格規定必須由主管與員工一起完成,若主管要求員工1次簽1張以上、簽空白PIP…等違法行為,視同無效PIP,會員發現此情況請來電申訴)

等2項條件後,才得依法予以資遣

 

該工會會員並未符合前述條件,故依法不得被解雇。

 

本會向渣打銀行人資部反應無效後,於6/11發函桃園縣政府要求介入處理,6/22接獲桃園縣政府副本通知已發函渣打銀行要求遵守勞資雙方所簽訂之團體協約及勞基法,並告知行方將不定期勞動檢查,如有違法事實將依法處罰。

 

本會在此鄭重呼籲,重申保障會員工作權益及尊嚴的立場

一、業績不佳,必須依勞資雙方所簽訂之團體協約規定辦理。

二、符合資遣之資格者,必須依法發給員工資遣費,不得要求員工自行離職。

 

若有員工目前或未來發生相同情況,請記得立即通知工會。

申訴單下載區http://www.hibu.org.tw/?q=node/24

備註:99/5/8勞資雙方所簽訂之團體協約僅保障工會會員,並非適用全體員工。若您考慮加入會員,請參考http://www.hibu.org.tw/?q=node/24或來電03-5152121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