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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提出三項集體勞資爭議調解將於10/15登場

本會針對渣打銀行實施下列:
(1)未經主管機關核備,逕自於98/11/19公佈台灣地區員工懲戒程序及99/9/3公佈消費金融違規行為管理規範要求員工遵行。
 
(2)未依公平對待員工原則,涉嫌歧視行內金融專員,且不比照理財專員考核辦法可依月休假天數調整當月業績比例。
 
(3)針對渣打銀行為增加業績,竟訂定分行櫃員轉介辦法,並列入櫃員KPI(績效衡量指標分數)考核內,比重高達20%,無疑增加櫃員負擔且考核失之公允。
 
等3項情事,經本會於勞資例行會議反應無效後,依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主管機關已來函通知99/10/15(五)上午9點,假新竹市政府勞工處召開集體勞資爭議調解。
 
本會將於調解會中捍衛員工應有之權益,並會將調解結果如實通知會員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