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銀行不當解僱員工之集體訴訟案,訂於100/3/17召開第2次辯論
由 pray 於 週一, 01/24/2011 - 12:35 發表
針對97年底、98年初遭渣打銀行以勞基法第11條第5款「工作不能勝任」為由,不當解僱員工乙案,經新竹地方法院通知100/3/17(四)上午11點召開第2次辯論庭。
這可能是一審宣判前的最後一次開庭,本會仍將依慣例派員前往關心案情、給予訴訟員工支持與鼓勵,請全體會員與我們一起期盼久違的同仁們能夠早日回復工作權。
渣打銀行產業工會 敬上
註:原公告舉行日期為2/22,但因新竹地方法院通知變更日期為3/17,故予以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