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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三法

團體協約的意義與功能

根據上週報載,行政院在7月18日通過「團體協約法」修正草案,增訂「禁止搭便車條款」及「勞資不得任意拒絕協商」等條款,同時也計劃將勞工的津貼、獎金、調動都得列入團體協約的約定事項之中。期盼這些保障勞工的內容早日在立法院獲得審議通過之外,讓我們先來認識一下團體協約的意義與功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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